聊聊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代征的影响

2021-06-06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称,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通知称,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通知要求,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个通知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代征,有人说这是土地财政的终结,有人说这只是左手倒右手的常规操作,外界不过是过度解读了。我个人认为两种观点都有些有失偏颇,下面我也来说说我的观点。

第一,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收完立刻进入国库,中央政府对土地财政的影响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私下搞小动作变得更加困难,也将面临更大的惩戒,老大提出的“房住不炒”方针将得到更好的落实。

第二,土地出让收入虽然转由税务部门代征,但是在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收支不平衡日益加剧的背景下,代征的土地出让收入,最后大概率还是回到地方政府手中,直接划归中央政府使用的概率很小。但是未来随着政策的深入,不排除这是一个方向和趋势。

第三,土地出让收入划转代征部门,目前看还只是左手倒右手,并没能解决开源节流的问题。在开辟新的税源之前,土地出让收入仍然是地方政府最重要的一块收入,指望短时间内靠这个降房价,不现实。

第四,该规定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埋下了伏笔。土地财政从增量(卖地)到存量(征收房地产税)的转换,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但至于房地产税能不能降房价,可能因城而异。之前也有过探讨,不再赘述。

第五,考虑到最近出台的三胎政策,房地产税的征免大概率要和家庭人口数量挂钩,鼓励有经济基础的人继续生(指望佛系青年担此大任?基本不可能)

第六,高房价、内卷化带来的青年躺平问题,靠转换代征部门、靠房地产税是解决不了的。更需要的是类似大规模供应共产房、公租房之类的政策,降低年轻人的生活成本,提高结婚生育意愿(可以参考天涯神贴相关观点)。

第七,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土地财政和金融市场紧紧地绑在了一起,短时间内不可能完全切割开来,疏松两者之间的关系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房价暴涨暴跌不符合相关方利益,“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依然将是未来长期坚持的主题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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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评论

  1. 球球说道:

    看了10年的博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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