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腾讯云事件中常见的技术和法律误区

2018-08-11

前些天腾讯云因为人为原因,造成“前沿数控”租用的云硬盘上面的数据全部丢失,被“前沿数控”索赔1101.6万元。随后,腾讯云在道歉之余,同意赔偿“前沿数控”在平台上产生的实际消耗共计3569元,补偿其13.29万元的现金或云资源。一方面是一千万余元的索赔请求,一方面是13万元的赔偿+补偿,两者相差70余倍。究竟是应该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还是按照合同规定的限额赔偿,一时间,各大论坛上吵了个底儿朝天。作为一名吃瓜群众,在隔山观虎斗的同时,发现一部分网友陷入了两个比较大的误区,我在此解释下。

误区一:云计算无所不能

以下是一位水木网友关于云计算的认知:

云,就不应该有服务中断和数据丢失的可能。
要不就是假云。
以前新浪还自夸在一台x86上跑云,被我鄙视了一番。一台主机也配叫云?
云不是某种特定的技术,而是能实现永不掉线的计算与存储的硬件与软件的整套搭配。

“云不是某种特定的技术,而是能实现永不掉线的计算与存储的硬件与软件的整套搭配”,我相信这句话不是这位网友自己的观点,因为我也听过好多遍了。不过说实话,这话一般是某些二逼晕计算公司的销售忽悠外行时用的。好多外行听到这句话瞬间就gc了,卧槽,云计算原来这么牛逼啊。

其实呢,云跟大部分人大脑中想象的东西压根就不一样。就大多数中小用户的使用场景而言,更应该把云看成是在一台配置牛逼的电脑里边运行的一个虚拟机,这个虚拟机的稳定运行会受到外部网络、机器自身硬件等方方面面的影响,根本不存在永不掉线一说。销售口中的永不掉线,可以认为是在虚拟机挂掉之后,系统自动把你的虚拟机放到另外一台电脑上去运行。这个迁移过程,既存在时间延时(中间过程你的虚拟机是挂的,永不在线就不对了吧),也存在最近更新的数据丢失的风险(存储100%安全也就不存在了吧)。而且云厂商出于各种各样的考虑,这种故障迁移能做到什么程度,虽然具体的我也不是很清楚,但还是建议各位按下限考虑,毕竟互联网公司的短平快,好多时候是以牺牲下限为代价的。

有人之所以觉得是在给腾讯云洗地,本质上讲,是因为各位网友各自的出发点不同。技术出身的朋友从技术本身出发,明白技术的不可控性,也就对合同条款中兜底的条款有更多的理解;而非技术出身的人,本身对“云”带有过高的期待,也就会觉得腾讯云不但垃圾,还一直在推卸责任。两方面人鸡同鸭讲,所以觉得其他人是在给腾讯洗地,毫不奇怪。

误区二:法理不等于情理

另外,我发现各位网友在讨论过程的中,好多人故意或者非故意地混淆了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区别,也是双方误解的一个根源。法理≠情理,但是在讨论的过程中,好多人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就把情理带到了法理之中,让情理凌驾到了法理之上。让腾讯赔偿一千万,这是从情理出发的,毕竟给人家造成了那么大的损失;但是如果按照合同法的话,或者按照其他厂商已有的赔偿实践,腾讯赔偿37倍机器价格的做法,似乎异议不是太大。好多时候就是这样,法理不等同于情理。

好多人可能会扯,要是法院调解,也不是完全严格按照法律来的啊。这个怎么说呢,和稀泥在tc也算是一种特色了,如果另一方不满意,天天去up访,法院院长还要不要当了,peace society还要不要build了?这么做,并不代表就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本身就有一定的特色在里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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